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通用券)签约服务机构及服务项目认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8-09-29 15:46:49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通用券)签约服务机构及服务项目认定的通知
各服务机构:
根据《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企业〔2018〕201号)、《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8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使用指南的通知》(厦经信企业〔2018〕272号)相关规定,我中心将组织开展2018年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通用券)签约服务机构及服务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使用范围
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通用券)签约服务机构是指符合《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办法》规定程序申请备案的专业服务机构,有效期两年,只有通过备案的服务项目方可领取抵扣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也只有通过备案的专业服务机构才能接受小微企业使用服务补贴券。
2018年申请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通用券)签约服务为持券的小微企业提供以下服务,专用券签约服务项目除外。
(一) 财税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税务筹划咨询、资产评估、代理记账、汇算清缴、财务审计、征信服务等财税指导服务。
(二)创业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创业商事代理、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办公场地出租等创业服务。
(三)技术创新。为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工业设计等技术创新服务,以及工业大数据分析、智能制造技术咨询等智能制造服务。
(四)知识产权。为小微企业提供专利代理、专利维权,商标代理、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服务。
(五)检验检测认证。为小微企业提供产品检验检测、软件产品测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卫生与安全体系等认证服务;环境监测服务;国内外产品认证服务。
(六)信息化。为小微企业提升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提供企业智能管理和智能服务,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服务和信息安全服务。
(七)电子商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利用互联网开拓市场提供网络平台建设、网络营销推广、网络运营、在线电子交易等电子商务应用服务。
(八)法律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企业治理结构、企业合同风险防范体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维权等咨询顾问服务(不含诉讼服务)。
(九)管理咨询。为小微企业提供企业经营诊断发展战略、生产制造、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安全管理等管理咨询义诊服务;能源评价、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等投资项目咨询义诊服务。
(十)人力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培训和人才引进等人力服务。
二、补贴额度
“通用券”面向所有通过备案的“通用券”签约服务机构,由签约服务机构自由选择优惠比例,根据签约服务机构优惠力度,采用固定面额以“满减”的形式进行补贴。“通用券”分为600元、1200元、2400元、3000元、4000元五种面额,满减金额按照签约服务机构优惠与服务补贴券1:1进行分担(详见附件),其中服务补贴券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服务合同发生额的30%,最高2000元,每个企业年度申领单一类别服务补贴券总额不超过6000元。
三、申报条件
申请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通用券”签约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和登记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国家规定的专业执业许可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主营业务服务产品符合服务补贴券的使用范围,且具有开展相应业务的服务资质及专业从业人员;
(二)注册资本一般要求30万(含)以上,依法经营两年(含)以上(2016年7月以前注册成立),运营机制良好;
(三)热心为我市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无不良信用记录,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服务活动,受到企业好评;
(四)遵守服务补贴券的使用规则,同时对使用服务补贴券的相应服务项目给予一定的优惠,接受市经信局、服务中心对服务补贴券有关业务的监督检查。
(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80万(含)以上,服务我市小微企业的成功案例不少于30家次,专业服务人员(以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为准)不低于8人,从事国家规定须具备专业执业许可资格的服务项目的,其“专业服务人员”中持有相应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等。
四、申报材料要求(一式贰份)
(一)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通用券)签约服务机构申请表(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专业执业资格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服务的小微企业名单及评价表(见附件1)、服务合同复印件或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
(四)专业从业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五)机构2017年12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样表见附件3);
(六)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七)其他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和实力的材料。
五、备案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申请入驻“慧企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xmsme.com),完成支付认证后,在服务商后台填写《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
签约服务机构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向我中心提出网络申请。
(二)我中心对网络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机构提交纸质材料至我中心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复审。
(三)依据申请签约服务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经综合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确定相应服务机构及其服务项目作为“通用券”签约服务机构和签约服务项目;
(四)我中心将“通用券”签约服务机构评审结果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备案后在“慧企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市经信局等网站予以公布。
六、资料报送时间和地址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和所需表格,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申报单位初审通过后,请将纸质申报资料胶装成册(一式2份)报送我中心,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16日(集中收件),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资料报送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大厅8号窗口(非矿大厦旁),收件时间为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七、申报咨询及辅导联系方式
联系: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6楼
电话:2288603 5116871-536(系统申报咨询)
附件:2018年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通用券)面额对应表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8年9月27日
附件:
2018年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通用券)面额对应表
序号
|
券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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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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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用合同金额下限
(服务补贴券满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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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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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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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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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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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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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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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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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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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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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
|
600元
|
6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3
|
2400元
|
1200元
|
12000元
|
6000元
|
4000元
|
4
|
3000元
|
1500元
|
15000元
|
7500元
|
5000元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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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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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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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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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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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券面金额”是指“通用券”抵扣金额即企业领券后可实际抵扣合同款项的金额,抵扣金额按照签约服务机构与服务补贴券1:1分别承担;“补贴金额”是指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补贴的金额。
2.“可抵用合同金额下限”中的“合同金额”是指使用“通用券”抵扣前的金额即含签约服务机构优惠和补贴券补贴在内的服务合同金额。
3.签约服务机构有多项服务的,可选择多种“满减比例”,但每一项服务只能选择一种“满减比例”。例如:某签约服务机构有“税务筹划与咨询”、“代理记账”两项服务,可以都选择一种“满减比例”30%,也可以“税务筹划与咨询”选择30%、“代理记账”选择20%。
作者: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